贩运猪仔未办检疫合格证 车主被罚款600元
2017-09-26 09:19
巴渝传媒网
巴渝传媒网讯 (记者 余兴建)近日,武隆区白云乡畜牧兽医站执法工作组,在该乡辖区红云村查获一辆载有6头仔猪(价值2000元左右)的摩托车(车牌号为渝A3177),车主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经该站执法组现场调查,车主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禁止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七十八条(处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之规定,当即作出对当事人袁某某处以罚款600元的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从事动物运输行业的人员,应该在动物运输前到相关动物检疫单位开具畜禽检疫合格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