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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雨季非洲猪瘟高发窗口期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屠宰处 2021-04-01 09:29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我省发生了一起从省外购买仔猪引发的输入性非洲猪瘟 疫情,军事医学研究院军事兽医研究所已发现非洲猪瘟自然变异毒株,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形势日趋复杂严峻,随着雨季的到来, 我省将进入非洲猪瘟易发的窗口期。为进一步强化雨季非洲猪瘟 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

当前,我省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平稳,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 效。但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 尤其是当前仔猪、种猪调运频繁,生猪存栏快速增长,变异毒株 的出现,我省雨季即将来临,都进一步加大了疫情风险,稍有松 懈就可能暴发流行。各地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 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面对新形 势和新挑战,敢于担当,未雨绸缪,聚焦短板弱项,认真贯彻执 行《广东省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实施方案》(粤动防指办 〔2020〕10 号),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关键措施,有针对性地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前做好雨季来临前期、窗口期非洲猪瘟 防范工作,力争平稳渡过雨季非洲猪瘟高发期,努力确保我省来 之不易的生猪复产持续向好态势。

二、大力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升级生物安全防护

据报道,非洲猪瘟变异毒株感染呈现慢性过程,潜伏期延长, 隐蔽性强,现有的监测手段不易发现,一旦发现猪场全场感染率 已很高,难以精准清除。各地要切实加强常态防控下的病原学监 测工作,加大对养殖场、运输车辆、屠宰场的采样监测力度,根 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出生产和疫情风险警示。各地要将非洲猪瘟 防控面临的新风险、新形势,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养殖户预 警,督促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要有针对性地强化生物安全措施, 强化员工防疫意识,完善升级生物安全体系,提升养殖场生物安 全管控级别。指导养殖场户选择效果好、作用时间长的消毒药交 替使用,增加消毒频次,做好雨季消毒阻断工作,有效保护易感 动物。在高风险期,要特别提醒养殖场户注重引种安全,购前需 检测病原、抗体双合格,并做好隔离和落地报告工作;对明显低 于市场价格,底数不清的猪源不要购买。

三、聚焦严抓养殖环节源头管控

要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继续实施包村包场监测排查制度, 督促养殖场户排查报告人及时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及检出 阳性等情况。对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列为重点监控场户, 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鼓励规模养殖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一旦发现阳性,规范报告, 依法科学进行精准扑杀、定点清除,严格无害化处理。要严厉打 击生产、经营、使用非法疫苗的行为。鼓励建立举报制度,发现 可疑线索一查到底,必要时商请公安部门联合办案,对养殖者使 用非法疫苗猪只检测为阳性的,视为非洲猪瘟感染猪,一律扑杀, 不予补助,从严从重惩处。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增强行业 自律,防止出现售卖、收购高风险猪等不法行为。

四、重点强化生猪调运环节经纪人监管

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 通知》(农办牧〔2020〕30 号)要求,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 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进行信息报备。压实从事 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贩运、 收购台账,核对收购的生猪是否佩戴合法耳标、是否使用经备案 的生猪运输车辆;督促承运人凭检疫证明运输生猪,在装载前和 卸载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在接到从事生猪收购贩 运的单位和个人代为申报检疫后,应当严格查验其信息登记情况、 养殖场(户)委托书及申报材料。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充分 发挥省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作用,强化联查联动,严格 查证验物,坚决落实指定通道制度,严堵外疫输入。严厉打击生 猪违法调运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着力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防控措施

严把屠宰环节查证验物关,对明显低于出栏体重的生猪,要重点进行检查,并作为重点抽检对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清洗消 毒等生物安全制度,要对厂区、生产车间、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暂 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血液储存罐等定期清洗消毒,有效降低污 染风险。突出做好运输车辆进场、卸猪后清洗消毒,有条件的地 区要支持屠宰场内建立标准化的洗消中心,对离场运猪车辆进行 烘干处理,有效降低病毒通过污染车辆回传给养殖场。

六、严格把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环节末端灭原关

强化病死猪非洲猪瘟的采样检测工作,发现阳性的,调查检 测阳性样品来源。加强对病死猪收集、暂存、运输环节的规范操 作,强化防渗漏及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强化无害化处理厂内部 风险管控,病死畜禽卸货区、投料区、处理区、产品区严格物理 隔离,处理区出口与入口独立设置,人流物流分开,确保清洗消 毒、人员防护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强化消毒等动物防疫知识培 训。强化对病死猪专用运输车辆和工具的清洗消毒,杜绝无害化 处理环节造成的非洲猪瘟疫情二次传播。严厉打击收购、贩运、 销售、屠宰、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 罚。督促从事病死猪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健全 台账,详细记录病死猪来源、数量、处理量等信息,继续执行定 期报告制,县每月汇总逐级上报到省,省每月汇总上报中国动物 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强力落实高风险期“大消毒”行动

为有效降低大环境病毒载量,增强各经营主体的消毒灭原意识,我厅已下拨给非珠三角地区消毒药两批共计 265 吨(珠三角 地区自行配备),要求开展全省冬春季节“大清洗、大消毒”行 动。各地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建立定期清洗消毒工作制度,以 养殖场户、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为重 点,加强清洗消毒技术培训,细化各场所针对雨季清洗消毒操作 技术规程,督促指导防疫主体落实清洗消毒措施。

八、未雨绸缪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

各地要切实承担非洲猪瘟防控属地责任,进一步健全应急机 制,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遵循“早发现、快处理、严处置、 小损失”的原则,持续强化监测排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和苗头 性问题,务必行动迅速、措施到位、处置坚决,力争在最短时间 内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防止病原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