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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防疫员的工资待遇与养老保障,广东省农业厅这么说

2018-07-25 11:45 政策法规处

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0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函〔2018〕675号

杨勇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禽流感预防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农村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建议指出了当前农村禽流感防疫工作的薄弱之处,对做好禽流感防控和完善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我省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主要做法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畜牧业健康发展、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2017年新修定了《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制定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督执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我省对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采取强制免疫政策。每年根据防疫形势需要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现行做法是由政府免费提供疫苗,规模化养殖场免费领取后自行“按程序免疫”,对散养户除疫苗免费外,还免费提供春秋两季上门集中免疫和平时定期免疫的服务。每年按照《广东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发现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禽群,及时进行补免。据统计,近年来我省禽流感、口蹄疫等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水平长期维持在82%以上,畜禽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我省农村散养户禽流感免疫密度在全国长期保持领先水平。

但是,农村散养畜禽仍然是动物防疫的薄弱环节,确实存在免疫不平衡的问题。乡村防治员的待遇低,激励机制欠缺,积极性不高;一些农村散养户免疫意识不强,认为不打防疫针的畜禽才是绿色食品,也不愿意甚至抵触政府提供的免费上门免疫服务。

二、下一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政策导向

为了破解当前防控中存在的难题,补足动物防疫短板,农业农村部研究调整了有关防控政策导向。一是依据法律规定养殖者为免疫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我省2017年新修定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突出强调了防疫主体的责任。要求厘清政府与市场职责边界,加大“放管服”力度,该市场管的,一定要放给市场,政府不能越俎代庖。要按照法律规定,强调养殖者义务的回归,推动养殖经营者履行动物疫病防治的防疫主体责任。二是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我省已在惠州市、阳江市开展试点,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并下发《广东省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财政直补试点工作方案》,规模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从市场上购买适合的疫苗进行免疫,根据强制免疫的疫苗的用量,经核准后发放免疫补助资金,将有利于提升规模化养殖场免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针对农村散养户防疫意识普遍不高的现状,政府免费提供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免疫服务,国家将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实施。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农村防治员可自行组织或加入服务公司来承担防疫工作,提供动物免疫、检疫和疫病检测采样等服务,政府出资购买,从而建立多劳多得效率优先的机制,激发乡村防疫员的活力,使农村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防治机构及强化禽流感的防控

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是否完善,关系到畜牧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公共卫生安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是整个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基础,直接决定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成败。2008年,我省全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了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基层动物防疫网络进一步完善。当前已组建6715人的官方兽医队伍,负责全省兽医行政管理及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执业兽医队伍初具规模,其中执业兽医师5644人,执业助理兽医师达2698人,服务于动物诊疗、兽药服务和饲养场;并建立了一支16800人的村级防疫员队伍。目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根据改革精神,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近年来全省各地农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政府有关禽流感防控的各项部署,扎实推进工作,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抓实禽流感强制免疫,建立有效免疫保护屏障。2017年我省积极争取并获得批准,在全国率先实施家禽H7N9免疫试点,免疫家禽2.76亿羽,免疫合格率85%以上,探索了H7N9防控的成功经验。二是建立了科学监测预警网络体系,科学研判,及时发现和清除疫原。三是认真落实“1110”制度,切断传播途径,消除病毒滋生生态环境。四是努力推进产业升级,鼓励大型企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五是加强科普宣传,引导民众消费方式向冷鲜肉方式转变。下一步将根据禽流感防控形势的变化,调整和创新防控机制,建立禽流感防控新长效机制。

(二)关于乡村防治员的设置与能力提升培训

省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粤办函〔2010〕63号)要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村级防疫员。目前,由于有些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不足以调动村级防疫员积极性,农业农村部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探索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有序引导村级防疫员向第三方兽医服务公司转化。通过政府向服务公司购买动物强制免疫注射,加识动物标识,建立免疫档案,开展动物疫情观察,开展动物环境消毒,辅助产地检疫、疫情的调查采样等基础性防疫工作,从而建立充满活力、提质增效的基层动物防疫新机制。

近年来,我省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加强了基层防疫员的培训工作。2018年省农业厅计划分三期对全省乡村防疫员进行培训,各地市、县级农牧部门均有举办相关培训班。今后,我们也将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村级防疫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关于乡村防疫员的工资待遇与养老保障

省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粤办函〔2010〕63号)要求,建立健全村级防疫员经费和装备保障机制,以地方投入为主,中央和省给予适当的补助。每年中央和省级都安排基层补助经费,仅2017年就超过1200万元。省财政厅意见认为考虑到防疫、兽医服务具有一定公益性和营利性,不宜完全由财政包揽。在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落实中,坚持市场化导向原则,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防疫工作。

对于乡村防疫员的社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为我省已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乡居民中参保人数达2587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我们鼓励符合条件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保,获得养老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农业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6月13日

(联系人:卢受昇,电话:13660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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