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继续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047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函〔2018〕670号(B)
民盟广东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广东省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编办、财政厅、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洋渔业厅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提案精准剖析了我省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对策,对做好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养殖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和队伍。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了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优化重组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建立健全了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强化了乡镇兽医站建设,健全了村级防疫员队伍。形成了全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领导、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执行、技术机构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的工作架构和运行机制;构建了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推行了村级防疫员改革,加强了基层防疫职能。
2017年9月,省编办印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农业厅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函》(粤机编办发〔2017〕127号),明确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检查、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划归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同时将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更名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凸显动物防疫机构的公益属性。
此外,全省已有18个地级市、84个县区经当地编委批准设立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分别占应建市、县级站的85.7%和80.8%。基本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水生动物防疫体系。
(二)加大投入,确保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有效运转。
各级财政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每年均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仅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2231万元,省财政安排资金15700万元,分别用于实施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净化检查和现场验收、追溯体系建设、动物卫生监督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畜禽屠宰监管等。
(三)完善法规,确立了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地位。
一是省政府发布实施《广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原则上明确了全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和投资规模。二是新修订了《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经省人大审议正式颁布实施,重点强化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执法职责,对当前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争取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四)发布政策,为稳定动物防疫队伍提供依据。
2010年,我省出台《广东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26号),指导农业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2011年,我省出台《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1〕262号),部署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包括基层防疫监督机构人员在内的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2015年,我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粤人社发〔2015〕221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粤东西北地区包括基层防疫监督机构人员在内的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省、市、县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粤东西北地区乡镇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五)转变方式,落实养殖场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我省通过立法明确动物防疫的主体责任,新修订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免疫、消毒和疫情报告等工作。其中,规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还应当对其饲养的动物开展动物疫病检测。
(六)创新服务,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
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我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通知》(粤农函〔2018〕201号),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更好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兽医服务需求。
(七)加强宣传,提升民众动物疫病防控的意识。
2017年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专题宣传,印发宣传挂图和小册子各1.5万份下发市、县、乡镇和养殖场等相关场所,委托省畜牧兽医学会开展专题宣传,协同潮州、江门两市开展贯彻《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知识竞赛等,多次在广东农业信息网上组织《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H7N9流感防控等专题宣传,并在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上正面宣传H7N9流感防控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认真研究探索解决有关问题
提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加强我省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采纳有关建议,加快推进我省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一)关于“保留机构,确认身份”的建议。一是保留机构对稳定动物防疫队伍、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具有重要作用。新修订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重点强化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执法职责,对当前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争取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建议委员进一步呼吁市、县政府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和人员保障,确保基层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动物防疫官方兽医和协检员队伍建设等意见建议,立足当前形势和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省官方兽医总数为6715名,正在抓紧完成第四批官方兽医的认定工作,预计认定完成后将会增加官方兽医600名左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用协检员或政府雇员等,辅助动物检疫服务。
(二)关于“加大投入,改善条件”的建议。一是按照《预算法》及有关预算管理的法规制度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地方财政预算编制事项属于地方事权,某项工作经费是否列入财政预算及具体数额等,应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情况等,依法编列预算。建议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向当地财政申请增加预算,有效落实各级的动物防疫专项经费。二是2018年起,省级财政涉农专项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资金分配环节不细化到具体各项任务的支出比例或金额,给予市县更大的项目管理权限。我厅将进一步优化资金投向结构,合理设置任务清单,统筹加大对基层、非珠三角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农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农业人才动力和活力;把动物防疫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纳入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计划,通过开展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此类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优化工资结构,建立完善向基层倾斜的工资制度和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基层防疫监督机构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四是我厅将在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省级项目(第一批)中安排资金用于全省农业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农业执法监督培训、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农业法律法规执法宣传、执法培训交流、全省“瘦肉精”检测培训等,提升基层防疫监督队伍人员的业务水平。五是省海洋渔业厅也在争取进一步加大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队伍力度,推动省级水生动物防疫实验室建设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进21个地级以上市和104个水产养殖规模5000亩以上县(市、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设置,完成市、县级水生动物防疫实验室建设。建设一批信息化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网点,完善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六是省海洋渔业厅将加强省、市、县各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队伍人才建设和管理,建立水生动物检疫员、水生病害测报员、实验室检测技术骨干在岗轮训制度,建立人才队伍信息化管理库,逐步推进信息化、自动化和网络化管理。开展乡村渔医培训,充分发挥水生动物诊疗机构和渔医服务人员在基层水生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三)关于“配足物资,提升信心”的建议。按照《预算法》及有关预算管理的法规制度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建议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增加预算,保障动物防疫物资的有效储备。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2231万元,省财政安排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动植物疫病防控)15700万元,用于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2018年,我省加大资金投入,金额达到19150万元,今年的中央财政经费也将很快到位。2017年,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办法》明确规定“动物防疫支出包括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各省在完成各项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本专项支出范围内统筹使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强制免疫补助主要是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我厅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通知》,推动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创建供给充足、灵活多样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方式。鼓励取得相应资质的兽医机构和服务组织,向畜禽养殖场、小型屠宰场点等提供动物疫病检测、肉品品质检验等专业兽医服务。
(四)关于“强化监督,规范职能”的建议。我们赞同此项建议。我厅于2018年印发了《广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粤农办〔2018〕230号),扎实做好我省监督执法工作。一是强化培训工作。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技能比武和知识竞赛。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对“动物诊疗机构设立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事项,在年度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根据动物免疫状况、动物疫病监测情况、动物疫情发生情况、投诉举报情况、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等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行政处罚决定审核:执法机构要设立或明确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员,并按有关审核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是强化信息手段。以国家现有动物疫病防疫及动物卫生监督云平台、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系统、农业部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业务系统、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和我省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和屠宰视频监控系统为依托,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信息化监管系统,推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
(五)关于“宣传普及,加强指导”的建议。我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传播、科技下乡、专家讲座、派发资料等形式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各界对于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的意识和能力。我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兽医卫生宣传重点活动计划的通知》(粤农办〔2018〕304号)。今年,我厅将结合春秋两防,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工作;在广东农业、广东畜牧兽医学会等公众号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宣传;通过微信转发等方式,对农业农村部网站或《农民日报》以及“中国兽医发布”公众号等宣传推文进行广泛宣传。配合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狂犬病防治科技下乡活动,配合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开展布病宣传教育或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宣传或配合中国兽药协会开展安全使用兽药宣传推广等,努力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农业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6月13日
(联系人:田云,联系电话:020-37288358)
2020-05-09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