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拟实施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设黑名单专栏
顺德区内的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者要注意了,若存在违法及不诚信的生产、经营行为,都将可能纳入“黑名单”。目前,顺德区农业局正就草拟好的《顺德区饲料兽药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征询公众意见,即日起11月26日,市民若有意见都可向该局反映。
为加强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进饲料、兽药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顺德拟实施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黑名单”制度。
根据征询意见稿,区内的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者若存在这九种情形之一的,都将列入质量管理“黑名单”:一是无证照经营、生产,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二是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兽药被吊销证照,或者因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兽药引发重大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事件的。三是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饲料、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饲料、兽药批准证明文件,被吊销饲料、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饲料、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四是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或者暴力抵抗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转移查封扣押物品,情节严重的。五是一年内直接或拆零销售原料药、人用药给养殖场、饲料厂、动物诊疗机构或其他兽药使用单位两次(含两次)以上或因此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六是一年内两次(含两次)以上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和添加剂,或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或因此被吊销《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七是销售禁用饲料添加剂、药物给养殖场、饲料厂等用于食品动物的。八是被农业部通报列为非法生产企业的。九是因饲料、兽药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区农业局网站中设立饲料、兽药质量安全“黑名单”专栏,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者被列入质量管理“黑名单”的期限拟为一年。对“黑名单”中公布的违法生产经营者,区、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把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强化监管措施。公布期间,跟踪检查将不少于3次;同时,增加质量抽检,每年抽检不少于3次。
作者:黄秀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