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昌县加强兽(渔)药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2011-05-25 11:05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为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福建省顺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县渔政大队深入该县双溪街道饲料、兽(渔)药店进行突击性检查。
本次检查的重点为兽药经营者是否有《兽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建立进货、进出仓销售台帐;经营的兽(渔)药品是否有GMP标识、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是否违规经营人用药、违禁药品及生物制品如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和氯霉素等;是否经营假、劣兽(渔)药如不合格药品、过期药品等。
经检查,除发现个别药品生产许可证不规范当成责令下架整改外,各经营店基本能按照兽药经营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未发现销售假、劣兽(渔)药、违禁药品等现象。同时,执法人员还向与经营业主宣传《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与业主签订《饲料、添加剂和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通过检查,进一步了强化兽(渔)药质量安全监管,对保障动物、水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兽(渔)药经营市场的正常秩序,打击销售假劣兽(渔)药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畜牧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和谐、安定稳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