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5人因私宰猪肉牛肉被判刑
广州市白云区昨日召开打击私屠滥宰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公开宣判大会,大会集中宣判了5起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涉及的15名犯罪分子分别以构成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10个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
“这是广州市首次对私滥牛肉违法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广州市工商局屠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4起私屠滥宰的案件,除了两起是广州市已多次追究刑事责任私屠滥宰猪肉案件之外,还有两起是因私滥牛肉被追责的。
被告
肉运到市场卖给老百姓和饭店
宣判结束后,因私宰牛肉获刑两年的黎奕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强调自己卖的牛肉没有加水,也没有质量问题,只是未在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屠宰场屠宰。他表示这种牛肉的价格和放心肉差不多,他每天用摩托车载进白云新市的某市场,和放心肉放在一起卖。除了市民买之外,还有一些饭店购买。
法院
违反市场规则判决非常有必要
白云区法院副院长严剑飞指出,这次宣判的几个案的肉都没有检测到瘦肉精或其他有害有毒物质,但他们为什么还是触犯了刑法?是因为他们违反了市场管理的规则,没有在定点屠宰点屠宰,很多问题猪肉、死猪肉、瘦肉精猪肉都是在私宰点发生的。所以,从市场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些案件的判决非常有必要。
应对措施
视频监控屠宰厂
私屠滥宰是广州市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在屡打不绝的情况下,今年以来,广州市工商局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加强牲畜屠宰管理工作。比如,完善信息化追溯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管手段建设。已完成全市55个屠宰厂(场)、3个生猪交易市场的场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供应中心城区的6家屠宰厂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与市工商局联网,另有10家镇级屠宰场与属地工商分局实现联网。目前,生猪屠宰信息化监管系统覆盖了生猪交易、屠宰、市场销售、分割肉配送、外来肉销售等全过程。
私宰肉案例
私宰奶牛销售牟利
经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从2010年6月起,被告人潘双发、曾银新、张胜能先后受同案人潘锦桥的雇佣,租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北二环桥旁边的场地,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定点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屠宰奶牛并销售牟利。三被告人负责屠宰、送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