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设定并取消几种农兽药残留限量
2011-02-28 12:29
食品商务网
2011年2月1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发0216第1号通知,对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1959年厚生省告示第370号)进行部分修改,概要如下:
1 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以下简称“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了农药丙线磷、双氯磺草胺、Spinetoram、噻草啶以及Tribuphost。
此外,根据上述规定,去掉农药四氯乙磷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2 根据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了兽药对乙酰氨基酚以及饲料添加剂与兽药多粘菌素E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此外,根据上述规定,去掉兽药丙氧苯咪唑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